公示
发布时间 : 2018-07-19 15:32
根据《潍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潍坊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潍坊市市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》(潍经信企字〔2018〕5号)文件要求,对照潍坊市市级涉企保证金目录,我校的涉企保证金主要为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,现将具体目录清单公示如下:
潍坊广文中学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| ||||||
序号 | 项目名称 | 设立单位 | 设立依据 | 征收标准 | 征收程序 | 返还时间 |
1 | 履约保证金 | 国家发展改革委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 |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%。 | 根据招标文件或中标合同具体要求执行。 |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,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。 |
2 | 工程质量保证金 | 住房城乡建设部、财政部 | 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6〕49号) |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,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%。 |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,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,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,采用工程质量担保、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。建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,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。 | 缺陷责任期结束后,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。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,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。如无异议,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。 |
潍坊广文中学
2018年7月19日